7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毕节羁系 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表现 ,因保险署理 人给予投保人保险条约 约定以外的长处 、虚列付出 套取费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被告诫 并处以罚款14万元;与此同时,作为相干 负责人,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综合部司理 的蒲姮杉被告诫 并处以罚款2万元;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营销发展部主管职员 的郭俊辉被告诫 并处以罚款2.5万元;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关支公司保险署理 人的郝昌琼被告诫 并处以罚款0.5万元;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关支公司保险署理 人的李清碧被告诫 并处以罚款0.5万元;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关支公司保险署理 人的尹菊被告诫 并处以罚款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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