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 实行 天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 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务 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现就继承 实行 天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 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限期 高出 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限期 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限期 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同一 实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天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 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限期 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偶然 间。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克制 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限期 盘算 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构造 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推行 纳税任务 。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敷 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 关照 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辈 先出的原则盘算 持股限期 ,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盘算 ,持股数量 以逐日 日闭幕 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 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逐日 日闭幕 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
四、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本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罗 :
(一)在天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 挂牌前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天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 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 或家庭财产 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利用 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大概 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挂牌公司归并 ,个人持有的被归并 公司股票转换的归并 后公司股票;
(十)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一)其他从天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 取得的股票。
六、本公告所称转让股票包罗 下列情况 :
(一)通过天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 转让股票;
(二)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三)因依法继承 、捐赠或家庭财产 分割让渡股票全部 权;
(四)用股票担当 要约收购;
(五)利用 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六)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买卖 业务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七)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况 。
七、对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天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 挂牌的原STAQ、NET体系 挂牌公司(以下简称两网公司)以及天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 挂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财务 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行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题目 的关照 》(财税〔2012〕85号)第四条规定实行 。
八、本公告所称年(月)是指天然 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 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 持股。
九、财务 、税务、证监等部分 要加强 和谐 、通力相助 ,切实做好政策实行 的各项工作。
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积极共同 税务构造 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十、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实行 ,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实行 。本公告实行 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盘算 。
十一、《财务 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行 天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 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题目 的关照 》(财税〔2014〕48号)以及《财务 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题目 的关照 》(财税〔2015〕101号)第四条废止。
特此公告。
财务 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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